夫妻婚内是可以签订离婚协议的,但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由于离婚协议既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又涉及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约定,除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仅是当事人共同选择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也是离婚协议发生效力的必经途径。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当然也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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