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是属于私法的范畴,而私法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意思自治”。或者说公民有这样种权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自由处决自己的权力。
因此,夫妻财产约定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夫妻双方产生效力,法院不宜干涉,更不能强制性变更或者撤销,否则会对私权力造成严重侵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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