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犯罪事实,即前面判刑时所没有发现,没有追究,没有考虑的事实。
如:某人犯过三起盗窃案,原来判决时,只查到了二起,那么,第三起如果在判刑后被发现的,该第三起盗窃案即属于新的犯罪事实。
另如:某人犯过盗窃案、抢劫案,原来判决时,只查到了其盗窃案的部分,那么,如果在判刑后才发现其抢劫案的,该抢劫案即为新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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