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收养能力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近日正式实施。今后,本省需收养孩子的家庭须经过评估打分,民政部门按分数高低,择优选择收养家庭。该体系执行严格的“一票否决制”,58岁以上人士或有多种不良行为记录的家庭一律没有收养资格。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于2015年就率先对收养家庭的收养能力评估采取了打分制。
已实施收养评估工作两年,共评估了127例
市民政局社事处处长李正云介绍,镇江目前约有100户家庭在镇江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登记排队,希望收养一个健康孩子,且每年还不断有家庭加入。目前,镇江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共有65名儿童,不过全部为残疾儿童,更让人遗憾的是,这两年,福利中心接收的孤儿和弃婴也全部为残疾,没有一例登记排队的家庭收养成功。“现实的困境是,想收养的家庭,等不到孩子,求收养的孩子,没人肯收养。”李正云说。
虽然这两年福利中心并没有收养成功的例子,不过事实上,现在民间收养的有不少。2012年8月省民政厅在南京、常州、连云港、南通四市试点收养评估工作。我市根据省民政厅要求,于2014年12月15日出台了《镇江市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4月,根据民政部的相关通知精神,我市又重新制定了《镇江市收养能力评估实施细则》。
“目前评估的,大多是民间收养的。2015年评估了62例,2016年评估了65例。共计127例。评估不合格,不符合收养条件,是拿不到收养证的。比如,就有一户家庭,夫妻双方都有精神疾病史,被一票否决。”李正云介绍。
“镇江版”考量标准很细,有不诚信记录将扣5分
目前江苏各地都推出了地方版的收养评估标准,昨天,记者在市民政局看到,“镇江版”考量标准共分10大项,38个指标。评估表总分为100分,通过约见、面谈、家访、走访等办法,对收养人的收养动机、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健康状况、养育安排等指标进行评估考察,以杜绝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人收养孩子。
评估表内不仅有得分项,也有扣分项,比如,收养人的年龄在30-40周岁得3分;41-50周岁得2分;51-60周岁扣10分。选择收养孩子的主要理由是因为不育而希望通过收养孩子成为父母、成立家庭,加之喜欢孩子,又有能力将被收养人抚养成人,让孩子更好的生活,同时帮助送养人解决实际困难,得3分;原来就有子女,因为喜欢孩子,又有能力将被收养人抚养成人,让孩子生活得更好,得2分;为了自己养老送终,分担家庭义务得0分;一时冲动扣1分;受周围有人收养孩子的影响扣1分。在收养准备方面,夫妻两人都有强烈收养愿望,对被收养儿童的成长、教育有充分准备,对可能存在的不适应情况、身体疾病家庭矛盾等都有充分认识和心理准备且明确承诺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儿童,得3分;单身收养扣5分。在个人诚信记录中,无不诚信记录,得2分,有不诚信记录的则要扣5分。
存在五种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除了扣分项,我市还规定了“一票否决”项。具体包括,参加非法组织、邪恶教派的;有买卖、虐待或遗弃儿童行为的;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的;有故意犯罪行为,判处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患甲类或乙类传染病在传染期,患重型精神病在发病期,有这五类情况之一的,不得收养儿童。
“《镇江市收养能力评估实施细则》规定,综合调查评估最低得分不得低于75分。如果好几户家庭都想收养同一个孩子,那就看谁的分数高。”李正云表示,建立收养评估制度,是为了给孩子挑选更为合适的收养家庭,更好地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目前收养能力评估和跟踪回访工作暂由镇江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负责,下一步待条件成熟,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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