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纠纷。中国专利局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即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关于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纠纷。
(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
(4)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
(5)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
(6)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
(7)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合同纠纷。
(8)关于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属纠纷。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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