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包括两类,一是员工和单位之间就完成的发明是否属于职务发明的纠纷,二是在认定属于职务发明的前提下,员工与单位之间关于报酬数额的纠纷。这两种纠纷均是员工或者说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从性质上讲属于劳动法律关系纠纷。而根据我国劳动法第79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单位所有,专利授权后,单位获得专利权。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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