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种类遗嘱有不同条件要求,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些条件,可能导致所立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所以应当区别对待。
遗嘱内容系当事人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或权益,因此不能涉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或权益,否则遗嘱会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能处理另一方的财产或权益,而只能处理属于自己的部分。
自己书写的遗嘱,应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如还不放心,可到公证处公证。
由别人代写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为书写的人、其余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字。
如果是以录音形式作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是打印出来的遗嘱,要有立遗嘱人和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亲笔签字。
在危急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皆可。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当事人最好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再确立一下遗嘱。“新遗嘱”立下后,所立口头遗嘱便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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