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具体释义 :(l)及时询问查证。鉴于传唤的目的是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为保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本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
(2)严格遵守法定询问查证时限。按照本条规定,一般而言,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最长为24小时。
(3)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被传唤人家属不知被传唤人行踪而到处寻找甚至报警,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后,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这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果被传唤人拒绝提供其家属的姓名、联络方式、地址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并由被传唤人签名、盖章,或者由被传唤人作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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