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作为我国经济开发的前沿,一直是我姑的经济发达地区。为了这一地区的更好发展,我国对广东省的基础建设投入也越来越大,相对应的征收土地也就越来越多。那下面小编就广东政府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要求,为大家带来相关的资料进行详细的解答。
广东省土地有四类、五类、六类土地三种: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南岸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
五类区片区片范围:新桥镇、白土镇、金利镇。
补偿标准:耕地:50400/亩;园地;38767元/亩;林地:19067元/亩;养殖水面;52300元/亩;未利用地:15467元/亩。
六类区片区片范围:金渡镇、蚬岗镇、大湾镇、白诸镇、禄步镇、小湘镇、莲塘镇、蛟塘镇、回龙镇、活道镇、河台镇、乐城镇、水南镇。
补偿标准:耕地:46600/亩;园地;35867元/亩;林地:16800元/亩;养殖水面;48400元/亩;未利用地:14333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具体征地流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还对各个使用用地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明确。对相关的征收前后要求各地市政府都要做到补偿款专款专用,补偿方案要认真讨论,适时地还要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声音。对征收的前后的具体程序都做了详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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