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依据条件是什么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同时列举了最典型的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这些情形只是证明婚姻确实破裂的证据,而不是判断应不应离婚的标准或条件。现在很多人认为对于由有过错方提出的离婚,以为判离就是“便宜了坏人”,就耗你6个月,让你“二进宫”或者法院为惩罚过错一方,应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决不准离婚。这种想法和做法是极端错误的。《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强调,我国的离婚法律依据不以当事人有无过错为标准,而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准与离婚或者不准离离婚不具有道德评价和批判的功能,离婚不是对过错一方的惩罚,也不是对无过错一方的奖赏。至于过错,可以通过损害赔偿制度来惩罚,不准用不准离婚来“惩罚”。因此,一方有过错,再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会因其“过错行为”而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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