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有:
1.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3.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4.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
5.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担债务。
6.其他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条件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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