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生效后,对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会产生特殊的拘束力,表现在:第一,人民法院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便更改裁定的内容;第二,当事人须依裁定结论办事,不允许他们再对同一事项提出相同要求。
民事裁定效力一般只涉及诉讼领域之内,但有时也有例外。例如,补正判决书中笔误的裁定和准予先予执行裁定,一旦生效,除对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外,对社会有关部门和人士也有拘束力。比如,强制执行先予执行裁定,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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