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本金是出借人出借的款项,用来孳生利息的原始资金。出借人出借款项后目的是获得利息,借款人使用借款,利息只有出借人出借款项并经借款人占有使用以后才依约产生。出借人往往为了高额利息,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之后再进行出借的,本质上变成了高利贷。所以如果借款人能够证实或者出借人认可利息已经预先扣除的,那么本金也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
【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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