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点:都是依照中国的法律程序而设立的企业,其法律地位都有是中国企业法人,都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开办企业的资金中都有外国资金。
区别:
1、性质不同:合营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合作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外商独资企业是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特点不同:外商独资企业是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合作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投资不同:合营企业是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并以同一货币计算投资、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外商独资企业则不是。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合营企业条例》第90条规定了合营企业需要解散的儿种情况,如合营期限届满;合营企业未 达到其经营目的而又无发展前途等。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当进行淸算。
2、《合营企业法》和《合营企业条例》还规定了合营企业引进技术、场地使用、购买和销售、税务、外汇、财务和职工等事项,起草合营企业合同时要注意符合这些规定。
3、《合营企业条例》第20条明确规定,合皆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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