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示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
(2)填写出险报案表,详细填写出险经过、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等;
(3)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4)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5)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6)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7)交付维修站修理;
(8)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9)车主签字认可;
(10)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①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②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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