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民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2、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3、综上,以此开庭后,下次开庭需要根据案情审理实际情况决定宣判还是再审。但是最迟不会超过立案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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