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上,所谓“不正当放贷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如果信托公司未能履行其尽责义务,可能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其构成要件如下:1.违反法律规定,贷款犯罪主体,是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和城市和农村信贷合作社和其他金融机构,及上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组成,其它单位包括外商投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分支机构等)及个人均不得成为非法发放贷款罪主体。2.客观要件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放贷等违法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所谓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指违反《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凭证管理办法》.《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等所有与信贷管理有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违法乱纪的具体情况如下:如不作审查,应依法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相关贷款条件;依法处理贷款者的资信评级及安全.合法.盈利能力.评估但不作调查.评估;依法应与借款者订立借款合同,但不签署合同;尽管已对借款人是否合格进行了审查,但是审核是否草率.应做,没有认真.仔细.全面.深入地审查,做出合格的决定;明知申请借款人并不符合资格,但为了给他们提供贷款,并且对贷款审批部门谎报情节或隐瞒事实;明知借款人不符合条件,但是因为人际关系或者接受了借款者的贿赂和某些好处,未经许可,擅自发放贷款;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上下限规定,不按规定提高贷款利率,放松其它条件发放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对某些重要条款如还本付息方式.违约责任不明确;越权越权,对某些重要条款如还本付息,未经许可批准发放贷款等。3.主观性方面的违规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对其非法放贷行为可能造成重大损失,这类过失通常是一种过分自信的过失。对于放款人所犯的放款罪,其本身是故意的,特别是滥用职权,更是故意的,但是,如果放贷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放贷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后果的过失,因此,非法发放贷款罪仍然属于过失犯罪。取得信托牌照的公司,也是可以将贷款借给别人的,因为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相比,这些公司的放贷门槛相对较低,因此很多人选择向信托公司申请贷款。接受贷款申请后,信托公司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贷款,否则有可能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
温馨提示: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免责声明:本文转载来之互联网,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果你觉得好欢迎分享此网址给你的朋友。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aikejingyan.net/afaf8VAJsBABSBQ.html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