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户籍管理规定,一个中国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2、重复在办理注销时,应凭本人申请报告(说明具体情况)、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3、具体情况应当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中第四条和第五条:
第四条: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1.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第五条: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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