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不需要公证,根据2018年7月5日,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需要公证的手续如下:
第一、法定继承应提交:如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其复印件等;
第二、遗嘱继承人还应特别提交:被继承人的遗嘱书;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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