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2.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三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3,表决通过,十日内企业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4,法院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有必要提醒的是,即便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了重整程序,之后还是有漫长的计划执行期。企业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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