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向交警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越早越好),并尽量减少损失。
定损:
由当事人配合保险公司索赔人员查勘、确认损失。尽早的确认本车在事故中所承担地责任,并报请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如在修理过程中发现还有其它损失的马上报请保险人复查。
索赔:
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
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责任认定书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证明;
保险公司的定损单;
车辆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
第三者车损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物损发票;
如有一次性赔偿的,需提供一次性赔偿凭证;
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及司机驾驶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私车还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单复印件;
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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