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成年人保护法;
3、幼儿园管理条例;
4、幼儿园工作规程;
5、必须要知道的:(1)、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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