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有: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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