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律法规调整的对象是财政分配关系,具体包括财政管理体制关系、国家预算关系、税收关系、行政收费关系、国家信用关系、企业财务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政府采购关系、转移支付关系等。
财政分配关系是指国家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过程中同各方面发生的物质利益分配关系。它是国家财政的本质所在,构成社会分配关系的重要部分,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扩展资料
我国财政法律体系框架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基本法。主要包括规定财政的基本职能、财政原则、财政管理体系、财政活动的基本方式和财政决策程序等内容的各种法律规范。
(2)预算法。包括调整国家和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在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预算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3)税法。包括调整国家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税收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税收权限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4)国有资产管理法。包括调整国有资产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在国有资产的形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中所发生的国有资产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5)财务管理法。包括调整国家与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6)会计法。包括调整在经济活动中进行会计活动所形成的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7)财政监督法。包括调整国家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财政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制约过程中所发生的监督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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