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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景甜违法广告代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7.9万元、罚款464.2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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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相关规定,景甜3年内将不能代言广告。
处罚依据来自我国2021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三年之内不能够再代言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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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选用景甜为其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该公司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景甜方未核实宣传效果,但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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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次处罚,景甜已发布声明,表示完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对我的处罚决定并已第一时间全部缴纳罚款。并且今后绝不代言此类相关的任何产品,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值得注意的是,如果3年内将不能代言广告,对于明星而言,将会是相当大的损失,景甜被罚一事也给其他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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