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交往的逐渐增多,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为了克服我国国内法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分歧所造成的贸易障碍,深入了解国际贸易惯例和规则,将有利于我国国际贸易的良性发展。一、国际贸易术语和运输与保险的关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通过磋商,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义务。但是双方当事人不可能对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都事先在合同中加以约定,作为在长期贸易实践中形成的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贸易术语,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起到了较好的补充和解释作用。国际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以明确国际贸易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或到货地点,划分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等问题,并用英文缩写形式表示的一种专门用语。国际贸易术语出现后,简化了交易磋商的内容和交易手续,缩短了谈判时间,节省了业务费用,促进交易尽快达成;反映了商品的价格构成,有利于买卖双方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成本核算与比价;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助于贸易纠纷的处理,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采用某种专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为了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贸易术语,虽然给进出口双方带来了很大方便,但在使用贸易术语时必须弄清楚每一个贸易术语的真正含义,避免因理解出现偏差而导致的贸易纠纷的发生。特别是要做好与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的衔接:(一)选择贸易术语要考虑的运输因素第一,视运输方式选择使用贸易术语。虽然贸易术语只是确定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不同的贸易术语适应于不同的运输方式,在《2000通则》中,有6种术语(FAS、FOB、CFR、CIF、DES、DEQ)仅适用于水运,其他7种则不受限制,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因此,当货物的运送拟使用空运、陆运等方式时,若仍沿用传统熟悉的FOB、CFR、CIF术语,将势必造成该术语解释上的困难,从而引发争议,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出口业务中,如果货物是以现代化的集装箱运输或多式联运方式运输,不采用适合的FCA、CPT、CIP术语而使用不当的FOB、CER、CIF术语,还会存在以下两个缺点:一是扩大了我方的风险范围,从货交承运人延伸到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二是推迟了运输单据的出单时间,从而延缓了我方的交单收汇时间,影响资金周转并造成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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