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解答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问题。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时不时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大到公司破产,小到员工社保,法律顾问均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解答。除非紧急事宜,应尽量通过信函、传真、或E-MAIL方式沟通。如此一来,一年顾问期满,双方均可清楚知晓法律顾问的工作量有多大,也会知晓法律顾问的存在是否有其生存的意义。
2、使企业重要规章制度成为企业的“法律”。
企业的章程,股东及高管人员均需遵守。而企业的规章制度,则是企业的“法律”,员工均需遵守。但有的企业,虽有完备的规章制度,却在仲裁、诉讼中不能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的支持,不被认定为企业的“法律”。究其原因,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相关主管人员对法律专业知识的不了解所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三个要件,包括以民主程序制定、不违法以及向员工明确告之。如缺乏其中之一,往往不能被认定对员工具有约束力。因此,如何才能使制度符合上述三要件,则是企业法律顾问需要解决的问题。
3、定期为企业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让企业与法同行。
法律顾问有必要组织具针对性的法制教育讲堂,例如对业务部门培训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人事部门培训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后勤部门培训交通法及相关规定,不仅使员工增长知识面,而且还使企业的发展带上法制化的烙印,相信这也是企业主力求长期稳健经营与发展的策略之一。
有的企业主认为,企业请法律顾问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得企业的违法行为合法化。这种见解并无道理,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在于避免法律风险,规避法律责任,但绝对不是使违法行为合法化。
4、参与订立企业与他人的商务谈判。
商场如战埸特别是重大合同的谈判,一个条款一个条款的协商、修改,实在是很正常、且慎之又慎的事情。对于不同性质的合同关系,具体的法律规定不一。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一方面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一方面需以其职业上的敏感性,考量双方因该“游戏规则”发生争议后,企业能否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所以,法律顾问审核合同条款,实际上是以诉讼利弊的角度来审,是赚是亏,在所不论。企业主审核合同条款,则是以是否赢利的角度来审。
5、以调解、仲裁及诉讼方式,维护企业的权益。
此项工作,并非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重心,企业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其目的就在于解决企业的日常经营法律问题,使得经营合法化,避免法律风险及减少法律纠纷。鉴于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主营业务,临时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不如企业自身的法律顾问更了解企业的现状,大大节省企业主管人员与律师沟通的成本,而且能使得法律顾问知晓如何着手开展工作。而平时未请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在突然遭遇到法律纠纷时,也许就不得不额外付出沉重的代价,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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