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非公开发行股份细则的第六条规定,发行方案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融资按现行办法规定,现行办法及去年9月实施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具体地,2016年9月8日发布的《上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超过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且超过50%,属于重大资产重组,要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才能实行。其收购发行股份不得超过总股本、收购资产不得超过现有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的100%。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可以发行股份对外收购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总部股本100%、收购资产主营收入、净资产、净利润等不得超过上市公司现有总资产、净利润等。同时定向增发和重大资产重组分别属于证监会里的不同部门负责,分别为发行委和并购重组委,对应的法律依据分别为《非公开发行股份细则》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份细则》主要管辖上市公司需要募集资金增发融资再投入项目或对外收购投资,融资发行股本不能超过现有总股本的20%,审核渠道与重大资产重组不在一个部门。《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管辖重大资产重组,能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股本100%(控股股东地位不能改变,否则属于借壳上市),对于壳资源来说,其发行股份基本都是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来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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