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溧阳市将实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具体为:
当期缴费年度,全市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550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5446元,下限不得低于2550元。
当期缴费年度,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溧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可在15446元、5149元、3089元、2900元四档月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缴费;上述人员参加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2900元。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明确2011年7月1日后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05号)文件规定按“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1831元。
本调整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基数为51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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