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审判的案件,只应当是极个别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性质、情节都特别严重的,有必要做为法律类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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