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保证书可以理解为在双方达成一定条件后,一方为了促使双方履行约定而给予的保证性文件,保证书的订立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属于自愿的,可以理解为合约的一种。
但是一旦保证书涉及了以下内容,那么它是无效文件: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如果保证书的条款涉及了以下内容,那么该条款是无效的: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综上所述,关于保证书的效力要根据保证书的内容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形成的来进行确定,并不能简单地确定有效还是无效,一般而言,保证书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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