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东xxxx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xxxx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蔡xxxx
被告:郑州xxxx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正兴xxx5号xxxx号
法定代表人:石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专利号xxxx的“玩具斧头(xxxx)”和xxxx“玩具爪(xxxx)”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广东xxxx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玩具斧头(xxxx)”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9年3月18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xxxx。.于2008年7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玩具爪(xxxx)”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9年3月18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xxxx.原告为使消费者接受上述专利产品,花费大量人力、无力及财力,将专利产品拟人化,制作相应的电视动画片《铠甲勇士》,并在全国电视台的少儿频道播映。电视剧及专利产品投放市场后,受到广大少儿消费者的热烈欢迎和喜爱。
2005年6月,原告注册的“xxxx双双钻”电动玩具产品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产品”,2009年9月,原告作为中国动漫第一股在深交所中小板挂牌上市(上市代码xxxx),上市种种,充分说明了原告及生产产品具有良好的声誉及广泛的市场影响力。
去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销售玩具产品xxxx刀与原告享有外观设计侵权的“玩具斧头(xxxx)”“玩具爪(xxxx)”玩具产品相近似甚至相同,原告遂向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该处作出(2010)郑黄经字第xxxx号公证书,对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上述侵权产品的过程进行公证。
被告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将上述侵权产品在市场上大量倾销,造成市场混乱,对原告的专利产品造成严重冲击,最为重要的是,被告销售的侵权产品是“三无产品”,材质粗劣、功能缺失、质量低下,给少儿玩家带来安全隐患,这也直接导致误购产品的消费者不断质疑、批评原告的专利产品,使原告的商誉受到巨大的不良影响。被告作为一家专业从事批发玩具的销售商,具备足够的产品及名牌认知能力,其故意销售侵权产品,足见被告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主观恶性较大,情节十分恶劣。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商业信誉损失。
根据《专利法》等有关规定,请求贵院判准原告所请。
此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广东xxxx股份有限公司
上文就是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上诉状的范文,在自己的研究成果出来后,建议及时申请专利,在被侵权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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