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一套婚前按揭购买的商品房,婚后由两人共同办证、装修、居住和还贷。在离婚诉讼中,女方要求分割该套房产婚后的增值部分。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女方的这一请求。法院查明,男方早在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购买了该套房屋并办理了房屋按揭手续,实行等额本息还款,至离婚时已经还款二万余元,婚后,女方缴纳了该房屋的办证费及物业管理费一万余元,两人还花了三万多元对新房进行了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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