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行政公诉。它是公民为维护公益事业,而向特定机关提出的起诉请求,然后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可能和自己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那么,行政公益诉讼意义有哪些呢?下面请看具体阐述。
行政公益诉讼意义
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一项社会公共性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延伸。公民权利以及社会公共性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的程度,是一国法治状况和人权发展水平的反映,对我国而言,仅有制度根据没有制度保障是不够的,社会公共性权利必须以切实有效的诉讼手段为依托。
1、是保护环境公益的需要。
环境公益主要包括各种自然环境利益、人文环境利益、教书环境利益、消费环境利益等,该类公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已屡见不鲜。如教育环境方面,关于市场环境利益的案件更是层出不穷,有不服电信局纵容电信企业乱收费不作为的,也有不服铁路主管部门、民航主管部门违法提高票价的等。这些争议有的提起行政诉讼,有的提起民事诉讼,结果几乎都是“无果而终”。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没有可靠的公益诉讼制度。
2、是保护资源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各地发生了不少掠夺性开发、杀鸡取卵式的开发行为,对水、土地、矿藏资源造成了极大破坏。如果有公益诉讼制度的存在,事关如此众多人民重大利益的事情,必定不会陷入像今天这样的被动局面。
3、是保护公共设施等公共财产利益的需要。
有些行政机关的首长出于追求政绩的需要,不惜重金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对年久失修的桥梁、道路、历史文物不及时进行修缮维护,酿成一幕幕桥梁倒塌、道路废弃、历史文物毁灭的惨剧。要保护上述公共利益,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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