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证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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