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5.12 法释〔2000〕11号)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 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敲诈勒索1.2万已经构成数额较大,此为共同犯罪,应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主犯较其他人从重处罚。
温馨提示: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免责声明:本文转载来之互联网,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果你觉得好欢迎分享此网址给你的朋友。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aikejingyan.net/af473VAJsBw5SCw.html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