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堵外墙属于公共墙,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公共墙属于公共部位,业主不得私自占用或损坏,该业主将公共墙敲了开窗开门,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公共权益,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同时也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如果这堵墙完全是附属于业主房屋的,这个只要没有危及整栋房屋安全,并无不当。
扩展资料: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业主进行装修的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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