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了欠条,但没有注明应还期限”:欠条没有过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写欠条时起计算,你这欠条应是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了。
2、如果你起诉:在你无法证明你曾经在写欠条后2年内一直向他索要的情况下,法院可能驳回。
3、如果你能证明写下欠条后的2年里你一直在找他索要、而且最后一次索要到起诉时并未超过2年:法院可以受理。
4、“还有如果他跑到外地去了,法院会不会因为找不到他本人而管不了这事?”:
(1)不会,只要你的欠条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你又有他的身份证信息:法院可以在找不到他时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审理并判决他还钱。
(2)在判决生效后: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只要能找到他的财产,找不到他本人也一样可以执行他的财产。
5、建议:先去找好你曾经在前2年内催他还款的证据,如果现在还能与他联系,可以打电话让他还钱同时录音,或者让他重新给你写个条,这样就不会超过诉讼时效了,然后到法院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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