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管体系,落实安全责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升格为正厅级建制,单设党组。各市、县(市、区)均组建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81个市、县(市、区)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一些地方在乡镇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派出机构或监察中队。其他有关部门也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配备相应人员。省公安部门计划在3年内组建300个乡镇交警中队,从中央给我省新增的公安编制中专门安排1000名,充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线的力量,同时,配备7458名协勤人员,协助交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进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全省已建专职消防队427支、义务消防队4170支,配备专兼职义务消防员5.2万余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逐步建立了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不断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并纳入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浙江”工作考核。省政府与各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部分省属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延伸到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落实安全责任。
温馨提示: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免责声明:本文转载来之互联网,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果你觉得好欢迎分享此网址给你的朋友。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aikejingyan.net/afc03VAJsBgZQAQ.html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