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正确处理民间借贷关系民间借贷关系应该如此处理:1.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2.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三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5.还款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如过期则担保人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6.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
相关法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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