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管制拘役有以下区别:
(一)二者定义、特点不同;
(二)期限不同;
(三)是否关押不同;
(四)参加劳动的待遇不同。
《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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