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未超过年利率的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借贷双方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年的36%,超过的部分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这个超过年利率的三十六的部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简单的来说,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24,利率的未还部分的以年24的利率为限,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年24的利率的,不超过年36%的利率,已支付的利率也未超过年36%的利率的。那么我们已支付的利息是合法的。如果已支付的利息已经超过年36%的利息,人们法院会根据这一个债权人收取的这个利息这一个来冲抵本金或者要求这个债务人反诉返还的时候,这个会支持这个债务人的这个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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