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如何解释梦意
根据梦象预卜吉凶是一种迷信,又由于占梦迷信总是说,梦是神灵的启示或鬼魂的通引,因而占梦的过程就是从梦象中寻求神灵或鬼魂所预示的内容。但是占梦家和占梦者对他们的占梦术总是秘而不宣的,这样不但可以保持并能增强占梦活动的神秘性,还便于他们根据占释需要而随意附会,这也正是占梦的关键。
按照梦象,梦兆和未来的人事之间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方式:梦象、梦兆和未来的人事之间如果一致就是同一关系,需要使用“直解”占梦方式;如果不一致就是相异关系,需要使用“转释”占梦方式;如果完全相反就是相反关系,需要用“反说”占梦方式。
1.直解直解是把某种梦象直接解释成所预兆的人事,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梦象,就认为有什么样的人事,梦象和它所预兆的人事无论在形式上和内容都属于一种同一关系。由于是同一关系,梦者都可以自占。有时因为知识经验不足而不能自占,但一经占梦者提示,很快也就会清楚。直解是一种最简单的占梦术。
例如,武王梦见三神告诉他:我一定要让你去讨伐殷纣。梦象是如此,武王认为这就是三神给他的命令,他果然出兵去讨伐殷纣,这就是直解和自占。
又如,殷高宗梦得傅说,即找到了傅说。他虽然梦中不知道傅说的名字,但却看到了傅说的模样。他认为梦中上天赐给他这样一个人,就一定能找到这样一个人,这个梦也是他直解自占的。
直解这种方式最简单也最容易,在占梦史上出现得也最早。直解是人们惯用的一种习惯,似乎人人都可以学到。但是直解对占梦者来说却是一大忌,如果随意用“直解”,那在事实面前就很容易“占而不验”,从而失去回旋余地,所以占梦者如果没有充分的把握,就绝不会轻率使用这种方式。于是乎占梦者一般都比较喜欢“转释”这种占梦方式。
2.转释顾名思义,转释不是直接把梦象解释为它所预兆的人事,而是先把梦象进行一定形式的转换,然后再根据转换了的梦象来解释它所预兆的人事。由于梦象经过了一定形式的转换,这样占梦家就可以根据需要随意附会,还可以为自己留下回旋的余地。正是由于表面上的不一致,人们更需要占梦家来解释,而占梦家所揭示梦象所蕴藏的鬼旨或神意,在不明真相的人们看来,实在是太神乎其神了。
在具体运用上,转释又可以分为连类法、象征法、类比法和谐音法。
连类法是先把梦象转化成同它相连的某类东西,然后根据同它相连的某类东西再说明梦意和人事。这种占法以人们的生活经验为依据,因而比较容易为梦者接受和理解。
例如,赫哲族认为,如果晚上梦见喝酒、得钱,出猎必能获得猎物;如果梦见骑马走路,出猎将空手而归。这就是根据他们狩猎生活经验的一种“连类”。出猎获得了猎物,才能卖得钱来;手里有钱,才能买得酒喝;出猎如果空无所获,马背上自然没有驮的东西,猎人们便会骑马走路。这样,赫哲人在占梦中把吃酒、得钱同获得猎物,把骑马走路同出猎无获联系起来。
再如,景颇族认为,妻子如果梦见枪、长刀之类,必生男孩;如果梦见铁锅、锅架则必生女孩。这是因为,景颇族的男子历来舞刀弄剑,而女子则一直在家做饭。
象征法就是把梦象先转换成所象征的东西,然后再根据所象征的东西再说明梦意和人事。例如:熊罴虿蛇之梦出自《小雅·斯干》。郑玄在《笺》中这样解释:“熊罴在山,阳之祥也”,所以梦见熊罴为生男的征兆;“虿蛇穴处,阴之祥也”,所以梦见虿蛇为生女的征兆。确实,在气质上,熊罴具有刚阳之性,虿蛇具有阴柔之德。把熊罴和虿蛇作为男女的象征,这可能与史前的图腾祟拜与族外婚有关。
占鱼之梦出自《小雅·无羊》。原始人最初以鱼猎为生,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其心理习惯也以梦见鱼多为丰收的征兆。原始人还有图腾生人的观念,画有长寿多产的龟蛇之旗在梦中出现,自然也被看作人丁兴旺的征兆。
占梦官的这种转换和解释,正利用了上述传统性的民族习惯和心理。象征法不象连类法那样把生活中的某种联系绝对化或普遍化,效果相对来说比较灵验。
类比法是根据梦象的某些特点,以比喻解释梦意,以类推说明人事。这种占法的关键是,抽取梦象的什么特点和怎样进行类推。同象征法和连类法相比,“类比”法更便于占梦家把梦说通说圆,并证明占而有验。对梦者来说,也会得到满足。例如,“丈尺为人正长短也。梦得丈尺,欲正人也。权衡为人(平)正也。梦得(权)衡,为平端也。亭为积功,民所成也。梦筑亭者,功积成也。粗屐为使,卑贱类也。梦见粗屐,得僮使也。”“丈尺”有“正长短”的功能,以此比人,进行类推,梦见“丈尺”即想正人之长短。“权衡”有衡两端的特性,以物比人,进行类推,梦见权衡即能公平待人。以物比人,进行类推,梦见粗屐者将得到僮仆供人使唤。像这样的比喻和类推,不能说没有根据,也不能说不会应验,但作为一种程式或教条,而不管梦者的具体情况,那是很难应验、很难信服人的。
谐音法是先取梦象的谐音,然后根据谐音来解释梦象和说明人事。《诗经》中“众维鱼矣、实惟丰年”,“众鱼”不但是丰收的象征,而且“鱼多”谐“余多”,也可以解释为丰收有余。现在农村表示丰收有余的年画,还常见一个胖娃娃抱一只大鲤鱼,其意即在于以“有鱼”谐“有余”。
东汉时先有许慎《说文》,后有刘熙《释名》。在训诂上,《说文》主要讲形训,《释名》主要讲声训或音训。声训或音训,就是用声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来解释字义。《释名》总结了先秦以来这方面的成果,当时在社会上很有影响。所以三国时赵直占梦,就以“桑”谐“丧”,认为梦见桑树不吉利,晋代素?以“火”谐“祸”,认为梦见火会有灾祸。
魏晋以来,以棺木之“棺”谐官职之“官”,无论在士林还是在民间都很普遍。“将莅官而梦棺”,见于《世说》,又见于《晋书》。据说,赵良器梦见十一个棺材,结果历任十一个官职,官至中书。高达夫梦见很多棺材,他坐在一个宽大的当中,结果由长史升任詹事。李逢吉婢女梦见人把棺材抬到堂中,结果李逢吉做了中书舍人,等等。
3.反说“反说”,顾名思义,就是把梦象反过来,从反面解释梦意和说明人事。直解和转释比较灵活,但有些梦例,梦象的内容同后来的人事正好成相反的关系,此时占梦者就很难把梦说圆了,为坚持梦象是人事的预兆,占梦者就说这是一种“反兆”。
例如,宋代苏轼《物类相感志》上说:梦“或翻倒成象,则号泣之死(者),却得拜官受爵之应”。又如《太平广记》引《纪闻》,晋阳有人梦为老虎所啮,其母曰:“人言梦死得生,梦想颠倒故也。”
占梦家就是用以上几种方式把梦象圆通,又由于占梦家又故弄玄虚,无知的人们更迷信于他们,这样一来占梦对社会造成了很深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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