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一)医疗卫生法律。
指由全国人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法律文件,主要有: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另外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卫生方面的规定。
(二)行政法规。
指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
(三)部门规章。
指由卫生部制定颁布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制定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诊疗科目名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护士管理办法等。
关于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通常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学)会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的总称,如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等。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医疗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骤。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包括从临床的一般性问题到专科性疾病,从病因诊断到护理治疗,从常用的诊疗技术到高新诊疗技术等内容。
关于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1988年12月发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对医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规定为: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患者;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为患者保守秘密;互学互尊,团结协作;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了医务人员应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即医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的总和,是指导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准则。执业医师法提出了“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规定了“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这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
医疗卫生行业以患者为服务对象,服务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由于医学是快速发展的学科,是一个高科技、复杂技术应用最多、应用较快的学科,医疗信息的不对等,患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社会对卫生系统提出的要求高于其他行业,也严于其他行业。医务人员在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的同时,还应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责任心,恪守职业道德,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为患者解除病痛,促进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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