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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