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写下的天价分手费欠条没有法律效力,双方之间没有真实的借贷或债权债务关系的,被对方当事人逼迫或受到胁迫形成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提出所逼迫写下的欠条并请求法院裁定其无效,并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以及借贷关系不成立的事实与理由。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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