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现行法没有分则条款,因而法院对同种行为的案件判决结果区别较大。
“近10年来,至少有400多个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因为没有分则条款,法官的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学界颇多争议。”肖江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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