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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的一到十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计数的数目用大写,从古代到 现在一直使用。虽然解放后一些账目逐渐变为阿拉伯数字,但重要账户、支票和汇款、股票和国库券仍 然使用大写的中文数字。
大写数字是中国特有的数字书写方式,利用与数字同音的汉字取代数字,以防止数目被涂改。大写数字 最早是由武则天发明,后经朱元璋改进完善。大写的一到十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计数的数目用大写,从古代到 现在一直使用。虽然解放后一些账目逐渐变为阿拉伯数字,但重要账户、支票和汇款、股票和国库券仍 然使用大写的中文数字。
大写数字多出现于银行的收据中,这样有效防止有人将数字涂改而伪造收据。大写数字的使用始于明 朝。朱元璋因为当时的一件重大贪污案“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一、 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佰(陌)、仟(阡)”等复杂的汉字,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后来“陌”和“阡”被改写成“佰、 仟”,并一直使用至今。
大写数字是和小写数字的读音一样的文字 。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廿、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陆、億、万、圆的,也应受理。在重要场合,有些人根据小写数字容易修改的性质来改写数据,会给人们带来损失,因此创造了大写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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