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并没有改变,房屋转让之后,发生的也仅仅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所以宅基地依旧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同时由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在房屋转让、出售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会随着房屋权益的转变而发生转变,其所有权应当属于被转让人所有。
【法律依据】
《宅基地》第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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