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资质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
总承包单位劳务管理员职责:
1、总承包单位劳务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监督个劳务及各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持证上岗;
2、认真履行《2009年朝阳区施工项目劳务管理及劳动用工规范工作方案》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劳务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社会稳定;
3、领导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
4、对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进行项目部备案;
5、工人进场三日,监督劳务分包单位依法与全部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三日内,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并在项目部备案;农民工进场一周内,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备案率100%;
6、《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 日内,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将《劳务分包合同》、《农民工花名册》进行市建委备案,并要求其提供备案手续复印件;15日内,总包劳动力管理员携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及劳务分包单位市建委备案手续(复印件)到区建委施工管理科完成二次备案;
7、《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务队长《授权委托书》;
8、每月定期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在项目部备案;
9、每周定期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新进场农民工《劳动合同》并在项目部备案;每月3日前向工程属地办事处城建科报上月《施工管理台账》;
10、监督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在农民工进场10日内,完成“实名制卡”办理工作,并要求其提交相关办卡证明资料;监督“实名制卡”使用工作。每月定期使用“实名制机具”打印《出勤记录表》;
11、开工10日内,完成本单位“劳务费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账户”建立工作;《劳务分包合同》签定10日内,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完成其“劳务费专用账户”、“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账户”建立工作;在项目部备案个参建单位“三个账户”相关办理资料;
12、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定期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
13、与各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14、每月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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